(00399)发布公告,于2025年7月15日,本公司与认购人A张彪兵订立认购协议A,认购人A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6000万股股份,认购价A为每股认购股份A 0.312港元。认购股份A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。
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间并无变动,认购股份A占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.00%;及本公司经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.92%。
于2025年7月15日,本公司与认购人B陈静订立认购协议B,认购人B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3000万股股份,认购价B为每股认购股份B 0.312港元。认购股份B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。
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间并无变动,认购股份B占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.50%;及本公司经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.48%。
认购价A和认购价B较股份于2025年7月15日(即认购协议A日期)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0.39港元折让约20%。
该等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将分别为约2808万港元及2778万港元,拟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。
董事认为,考虑到近期市况对本集团而言是巩固其资本基础及财务状况的良机,透过发行认购股份筹集资金属合理。董事认为,发行认购股份是筹集额外资金的适当途径,因为该等认购价较上文所载市价有所折让,而此乃经本公司分别与该等认购人公平磋商后达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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